8.1.9 河北装配率

河北省装配率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3(J)/T8321-2019相关条文进行统计,以下简称《河北省标》,规定单体建筑装配率需应不低于50%。计算公式:




区别于国标装配率增加了加分项,后续详细说明。

  • 总体信息

    用户可在总信息中选择所需计算的楼层以及项目基础信息,此处同7.1.2国标装配率章节,启动界面如下:

  • 主体结构:

    【竖向构件】:提供“预制竖向构件”、“预制组合部件”、“组合成型钢筋制品”、“高精度免拆模板”的选项,其中后三项提供“构件查删”功能,点击可进入选择界面,选取相应的做法的竖向构件,统计对应混凝土量的体积比。


    根据《河北省标》装配率评分表,以上选项不能重复计分。

    【水平构件】:同7.1.2国标装配率
  • 围护墙和内隔墙:同7.1.9广东装配率
  • 装修和设备管线

    此项包括装修和设备管线的应用占比,默认勾选全装修选项。其余各项采用手动输入应用占比,数值填写范围0.00-1.00。也可补充插入EXCEL表格到报告书中。程序界面和评分标准如下图所示:

  • 加分项:预制构件标准化

    根据《河北省标》规定,计算重复使用率的预制构件类型包括: 预制剪力墙板、预制柱、 预制梁、 预制楼(屋)面板、 预制叠合楼(屋)面板、预制楼梯、 预制阳台、 预制空调板等主体构件, 其规格统计以预制构件外轮廓尺寸为衡量标准。

    预制构件标准化计算方法如下图所示:


    由程序统计全楼重复使用量最多的三种构件规格的总个数比该类构件总数。每类预制构件的重复使用率均不应低于60%。当重复使用率大于等于60%时,可得3分。
    设置完成点击“计算”和“生成报告书”,输出相应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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